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麻城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工作方案》《麻城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麻城市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麻城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麻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麻城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审批监管服务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构
1.调整机构设置。将“麻城市人民政府马上办”更名为“麻城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批管服办”),负责我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服务、督导、监管和考核。市审批管服办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相关审批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
2.明确职责定位。拓展项目审批监管服务范围,服务对象为经市政府认定在我市范围内投资项目,监管对象为所有与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的部门和机构;监管服务内容为所有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
(二)充实项目审批服务队伍
1.设立职能部门审批首席代表。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同志为该部门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经完全授权后全权负责本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到真集中、真到位、真授权,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之外无审批”,杜绝项目审批“两张皮”“两头跑”现象。
2.设立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员。投资项目所在乡镇(办、区、园、场)要明确一名同志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员,经完全授权后负责协调解决当地内部事务以及加强与项目业主、包保领导、各审批职能部门、牵头服务单位的联系沟通。
3.设立投资项目配套服务专职代办员。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服务机构分别设立投资项目配套服务专职代办员,经完全授权后负责为投资项目相关服务事项提供全程代办。
4.设立投资项目综合受理服务协办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综合受理窗口,聘请项目服务协办员若干名,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政策及流程解答、“一窗受理、一口出件”,全程参与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协办、导办等工作。
上述项目审批服务人员,统一接受市审批管服办的工作安排和监督考核,原则上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审批管服办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多方联动、提高效率,一事一议、一案一策,集中研究、安排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2.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行“审批服务代办员和配套服务专职代办员代办、部门审批首席代表联办、综合受理服务协办员协办、审批管服办交办督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工作合力。
3.强化集中审批监管。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联席会和项目集中预审会制度,建立项目集中预审、提前介入、主动上门、一线督导、清单交办、挂牌督办、销号管理机制,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常态化集中审批监管。
二、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一)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按照“三级八同”要求,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进行清理规范,探索实施投资项目提前介入预审、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制度,分类制定简便易行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二)压缩审批时限。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图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持续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投资项目政府审批时间从5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其中使用“标准地”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取得开工许可。
(三)加强网上审批。全面推广应用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审批”要求,实现100%应用平台、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全面实施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统一归集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建设实施进展等信息,实现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认。
(四)实行审批事项承诺制和“容缺办理”。探索建立投资项目技术性审查事项承诺制,制定事项清单、承诺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企业向审批部门作出承诺并公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工作。积极推行“容缺办理”,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规定的非核心申报材料不全、且企业和项目所在乡镇(办、区、园、场)已作出书面承诺的事项,有关审批部门可先行作出许可决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
三、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一)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四多合一”(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和工业项目“先建后验”等改革,分项制定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逐项明确牵头、配合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常态化、规范化实施。
(二)建立“中介超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分行业培育壮大一批专业、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实体“中介超市”,推广使用省、黄冈市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行业自律为核心的“中介超市”监管体系,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市财政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工作,明确购买服务的事项、程序、费用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常态化实施。
(三)加快落实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整体风险评价、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灾害风险评价、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事项统一由项目所在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评价评估,入驻企业符合区域内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一般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实现结果共享。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审批事项的区域性统一评价。
(四)推行“标准地”制度。按照“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要求,推行一般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持续开展闲置用地、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土地出让时明确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即可直接开工建设,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既定标准和法定条件监管、验收。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及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将其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选优配强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全力支持配合市审批管服办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结果运用奖惩激励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共享各部门监管信息,实现投资项目全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三)加强考核评价。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情况纳入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情况与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附件:麻城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重点任务安排表
附件
麻城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重点任务安排表
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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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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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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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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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职能部门审批
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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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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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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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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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项目审批服务
代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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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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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乡镇(办、区、园、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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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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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投资项目配套
服务专职代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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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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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天然气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邮政分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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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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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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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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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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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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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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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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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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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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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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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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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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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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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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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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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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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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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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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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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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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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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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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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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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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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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建后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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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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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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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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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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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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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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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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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落实区域性统一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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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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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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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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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标准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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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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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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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建立制度,
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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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9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评价、审查、许可等“多评合一”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麻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整合投资项目“多评合一”为抓手,实行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许可等事项统一受理、同步咨询、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许可、统一反馈服务模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多评合一”工作在经济开发区试行,逐步向全市推广。
二、评估事项
投资项目实施“多评合一”事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前期论证所涉及的节能评估、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论证、文物保护方案等。
三、工作流程
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许可、统一反馈,整个评审周期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
(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多评合一”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决定通知书。
(二)同步评估(28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告知的行政许可、报建、报装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咨询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先期启动并完成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评估论证报告。除有特别规定外,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区域评估结果简化相关评估报告内容或类别。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报告编制工作。
(三)同步评审(4个工作日)。根据受理决定,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第三方评估或组织专家评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修改完善评估报告时间或公示时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征求市审批管服办意见。
(四)同步许可(6个工作日)。各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同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许可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许可文件。同步许可时间控制在6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和公示时间的,各相关部门可事先征求市审批管服办意见。
(五)统一反馈(1个工作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根据相关部门许可结果,统一向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反馈。
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经过上述所有流程,可结合实际情况优化整合评估环节,减少审批程序,压缩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四、责任分工
为提高审批效率,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尽可能由一个机构编制,技术审查尽可能一次会议合并审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投资项目的“多评合一”工作。
(一)市发改局负责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申请报告按管理权限进行核准。
(二)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
(三)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负责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
(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投资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投资项目文物保护方案许可。
(六)市气象局负责投资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许可。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评估行为。建立“中介超市”管理制度,对现有行政许可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全面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落实区域评估。在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基础上,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对节能审查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整体风险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矿产压覆、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气候可行性、占用林地许可等评估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符合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的一般投资项目,其结果共享、共认,企业不需重复评估。经济开发区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投资项目受理、咨询、评估、评审、许可和反馈全过程监控,加强重点督办和综合考评,每季一通报,每季一排名。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效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麻城市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方案所称“多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市域统筹:基于“多规融合”的全域空间统筹。
要创新规划理念、内容和方法,推进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为核心的“多规合一”,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为领衔,其他各类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为支撑,近期建设规划为基础的“一张图”体系。
(二)集中建设区(城区):基于“多规合一”划定城市“三区六线”。
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专项规划,落实城市发展边界。从规划管控角度划定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和城市“六线”;从发展角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规模控制线,建立全域空间管控体系。
(三)空间信息平台:搭建“多规合一”的管理平台和数据体系。
建立“多规合一”的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在数据体系建设中,针对相关数据多源、异构的基本特点,研究并制订规划数据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审批数据标准体系、全域数字化现状数据标准体系,明确相关数据统一的可接入标准,以保证全部信息能够基于同一个工作平台进行管理、展示和应用。数据标准建设要明确规划入库要求,确保相继入库规划成果保持协同一致,实现“多规合一”良性发展。
三、责任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多规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我市“多规合一”的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我市“多规合一”工作,建立“一套规划,统一编制,统一平台,分头实施”的工作机制。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多规合一”责任分工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整理分析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构建“多规合一”的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多规合一”工作。
(二)加强技术协作。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及技术协作单位优势,集成各类技术资源。充分借鉴和利用已有工作成果,注重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改善企业投资环境,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意见〉(试行)》(黄政办发〔2018〕3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范围及投资项目内容
试点范围:麻城经济开发区
投资项目内容:在麻城经济开发区的一般工业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产品和用于出租经营的工业地产类项目以及需要国家、省级、黄冈市级职能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
二、试点内容
简化办事流程,建立前置事项承诺、联合验收、信用评价、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企业在依法获得项目备案、取得土地和规划部门审核意见、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建设过程、竣工验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先建后验”试点流程
对落户麻城经济开发区的工业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相关部门集中预审通过后发放《施工通知单》,项目业主即可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
(一)项目备案。项目业主签订正式招商协议后,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企业申请。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业主申请“先建后验”时,应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1.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申请表;
2.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证复印件。
(三)受理交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收到项目业主“先建后验”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交办至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开展集中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意见和《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建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书》反馈给项目业主。
(四)企业承诺。项目业主收到预审意见和《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建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书》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承诺书》。
(五)项目建设。市住建局依据预审意见和《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承诺书》,向项目业主核发《项目施工通知单》。项目业主取得施工通知单后,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履行各项承诺,项目竣工后申请联合竣工验收。
(六)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在做好资料准备的基础上,及时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提出联合竣工验收申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发放相关证照或许可文件;项目竣工后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运行。
四、全过程监管制度
实施“先建后验”的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单位要按职责进行动态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对项目建设中未按承诺实施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要求的一般性问题,出具提示函、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完善;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问题,要立即下达停工通知,责令项目业主拆除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主体责任、考评办法及违约处理
(一)企业责任。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承诺。因自身原因失信,不严格履行承诺,违法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项目业主全面负责。
(二)经济开发区责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改革试点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大土地征收报批力度,保障企业用地供给,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企业配套完善,为工业项目建设实施“先建后验”创造必要条件。要强化项目服务专班责任,做好为企业代办各项审批服务,监督项目业主履行各项承诺。
(三)部门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制定“先建后验”项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监管清单和台账,落实监管责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监管。
(四)考评问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审批管服办组织项目业主对审批、监管、服务、验收部门及园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项目审批服务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因管理与服务缺位、失职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五)违约处理。项目业主违反承诺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对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先建后验”,并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业主责任。投资企业不按承诺办理或在建设过程中肆意妄为、擅自改变方案、设计、施工组织活动,在建设、质量安全、人员管理等出现问题的,停止建设施工活动,投资企业全面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在建设活动中,由于各方责任主体的原因,造成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又无法整改到位的,禁止企业投产使用,停止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要强化信用监管,有关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申请表
2.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预审表
3.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建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4.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承诺书
5.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施工通知单
附件1
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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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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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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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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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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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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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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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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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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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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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包括: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产品方案以及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情况并提供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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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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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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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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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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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填写报送,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证复印件一份;
2.本表一式2份,一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留存,一份申请单位留存。
附件2
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预审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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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预审
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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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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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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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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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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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
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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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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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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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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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一式3份,项目业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各1份。
附件3
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
“先建后验”建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
你公司在 园区投资建设的 项目,符合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
2.
3.
4.
5.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承诺书
我单位在 园区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自愿参与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改革试点,郑重承诺自申领《施工通知单》之日起,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日止,主动完成下列事项: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建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书》各项要求,在项目建设期间自觉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二、自《施工通知单》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申办正式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通知单》下发后,文明施工、爱护环境,主动办理渣土处置核准相关手续,按核准条件处置渣土。
四、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开展方案设计及组织报审;在项目主体工程封顶前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五、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依法取得土地正式许可,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开工、竣工。
六、规范施工图纸设计,及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七、在《施工通知单》下发当日,按规定同步办理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手续;一个月内,按规定申报缴纳工资保证金。
八、自《施工通知单》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申办安全生产资料核准。
九、保证项目在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环评文件报批工作;投产前完成项目排污许可证申报与核发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批建相符,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投产后,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十、在《施工通知单》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主动办理人防手续。
十一、在《施工通知单》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水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本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水利水产部门许可批复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在《施工通知单》下发之后,及时申办正式排水许可证。
十三、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提交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完成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停止建设,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主动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开发区管委会(签章): 建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施工通知单
编号:〔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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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在 园区投资建设的 项目,于 年 月 日向我局申请“先建后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条件。
请按照《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 “先建后验” 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同步完善项目建设各项手续,于项目竣工前凭此通知书办理施工许可证。
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麻城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意见(试行)》(黄政办发〔2018〕37号)和《黄冈市市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联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将原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实施的专项验收模式,转变为“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验收模式。
第四条 根据分工,市住建局是项目(由市住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联合验收牵头单位,负责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联合验收工作。
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住建、城管执法、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在联合验收前完成接入工作。
第五条 对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应当委托1家测绘机构完成验收所需各项测绘工作,各参验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
第六条 联合验收事项:
(一)规划条件核实;
(二)消防竣工验收及备案;
(三)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
(四)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
(五)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六)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竣工质量验收监督;
(八)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依照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要求,按照施工许可管理权限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第八条 联合验收流程和时限:
(一)建设单位按照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要求的申报资料,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申请联合验收。
(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当日内将申请资料分转到各参验部门,各参验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工作并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根据审查意见当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一次性补正告知单或不予受理告知书反馈给建设单位。
(三)经审查资料齐全的项目,住建部门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确定联合验收时间,组织各参验单位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开展验收或验收监督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或监督意见并反馈给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
(四)联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住建部门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九条 实行联合验收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对暂不符合验收条件,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项目,由验收审批部门告知建设单位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后,验收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出具通过验收的审批决定,住建部门可以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各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验收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第十条 对联合验收不达标且暂时不能达到审批条件的项目,由参验单位向建设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经自查合格的,通知参验单位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凡牵头单位未履行牵头责任、相关参与验收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联合验收职责的,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