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麻城市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麻政规〔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予以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证涉企行政处罚合法与适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助力我市打好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结合实际,起草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起草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第四条规定:“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工作。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落实这一规定,建立和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制度、行政处罚统计制度等。”
(三)《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
三、《办法》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经过了前期调研,广泛征集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并两次经过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讨论;起草过程中对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综合分析、商讨,经过两次修订形成送审稿,并提交市司法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市政府九届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对象和备案审查机关
1.《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企业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政府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市司法局是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部门,具体承担涉企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3.《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是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其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送工作。”
(二)明确行政处罚案件报备范围
《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对企业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明确报备要求
《办法》第六条规定 :“行政处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该机关向备案审查部门备案;(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该组织向备案审查部门备案;(三)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委托机关向备案审查部门备案;(四)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除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外,应当向备案审查部门备案,接受市政府的监督;(五)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共同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主办机关报送备案。”
(四)明确行政执法督查决定的性质和效力
《办法》第十条规定:“备案审查部门审查中发现涉企重大行政处罚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要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行纠正。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纠正,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备案审查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重大行政处罚的,由备案审查部门报市政府按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撤销、纠正。”
(五)明确相关责任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审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材料的;(二)对备案审查部门查阅、复制、调取行政处罚案卷等有关材料,要求说明有关情况,拒不配合的;(三)拒不按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的处理意见自行纠正的。”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城市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