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办、人才办、住建局集体研究决定,拟安排以下人员入住麻城市人才公寓。以下人员,均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符合《麻城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资格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单独租赁”的,租赁双方为夫妻关系;其他人员为以个人为单位“共同租赁”,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市委人才办反映。联系电话:2952935。
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
索引号: | 11421100011250257J/2020-01106 | 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28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麻城市人才公寓入住人员情况公示
经政府办、人才办、住建局集体研究决定,拟安排以下人员入住麻城市人才公寓。以下人员,均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符合《麻城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资格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单独租赁”的,租赁双方为夫妻关系;其他人员为以个人为单位“共同租赁”,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市委人才办反映。联系电话:2952935。
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