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麻城市争取政府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麻城市争取政府投资项目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市各地各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争取和策划工作的积极性,提高项目争取实效,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性资金包括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等。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它资金(各种补贴、一般性转移支付、经费等)不属于本办法所考核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章 考 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市直一级单位、乡镇办区;考核内容为项目策划进展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总额和增幅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
考核任务:项目策划任务以市政府和各单位确定的重大项目进入中央和省相关规划情况予以确定;项目资金争取任务数以近三年项目单位到位的项目资金总额平均数为基数予以确定。
第四条 考核依据:项目策划工作按策划项目进入中央和省专项规划个数和投资额度、重大项目前期进展、项目审批和核准文件为依据。
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按到位项目资金总额和增幅为依据。
先进个人以项目策划、申报、争取、实施、监管、服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为依据。
第五条 考核程序: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投资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每年12月30日前,由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报送上级项目计划下达文件、策划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条 在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中设置争资争项工作分值:有争资争项工作任务的单位按争资额完成任务比例计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重大进展的单位得满分;无争资争项工作任务的单位得平均分。
第三章 奖 励
第七条 先进单位奖励:每年表彰6个项目策划工作先进单位和6个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先进单位,每个先进单位奖励1万元。
对项目资金总额超黄冈市本系统1/6以上且增幅较大的单位予以表彰。
先进个人奖励:每年表彰15名项目工作先进个人。
第八条 工作经费补助:
(一)对主动争取国家和省级无偿投资的项目单位,到位资金在任务数以内的(包括新争取项目的单位),按0.3‰给予补助;超过任务数以上的部分,按0.1‰给予补助;项目资金总额超黄冈市本系统1/6以上的部分,按0.2‰给予补助。
(二)对主动争取国家和省有偿投资的项目单位(含政府性融资),到位资金在任务数以内的(包括新争取项目的单位),按0.1‰给予补助;超过任务数以上的部分,按0.05‰给予补助。
(三)对积极策划、推进和争取重大项目的单位,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 补助和奖励资金的分配与使用: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由项目主要申报单位领取,用于补助争取项目的前期费用。
第十条 补助和奖励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项目策划、资金争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考核评价和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优秀公务员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项目单位的评奖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按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因工作不主动等原因影响项目策划,没有进入国家省相关规划的;
(二)因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等原因影响项目资金争取的;
(三)项目资金到位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动工的或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工的;
(四)项目实施中没有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的;
(五)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六)项目资金因各种原因被上级追回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麻政规〔2011〕1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市人武部,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
麻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