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提高突发灾害应对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局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气象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省巨灾保险试点方案(试行)》(鄂财金[2019]13号)文件精神,麻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继续投保巨灾保险,保费由本级财政、省级财政分担。现将保险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保险期间
自2020年8月12日0时至2021年8月11日24时止。
二、保险对象
分为三类:一是麻城市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麻城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二是农村居民住宅(以居住地为准)及其室内附属设施倒损(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三是农业生产中的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和大型牲畜(生猪),其中粮食作物不包含已投保大灾保险的水稻。
三、保障范围
因暴雨、洪水,以及由此引发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库溃坝、内涝(含客水)等次生灾害,造成人身伤亡(失踪)、农村住房倒损和大宗农产品绝收或死亡。
四、触发标准
1.人身死亡(失踪)及房屋倒损触发标准
(1)在麻城及相邻县合计两个以上县(市、区)内,发生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①死亡失踪 5人(含)以上;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含) 以上;③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含)或1000户(含) 以上。(2)在麻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①死亡失踪3人(含)以上;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8000人(含)以上;③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含)或300户(含)以上。
2.农业巨灾保险触发标准
需同时达到两个条件:①黄冈市减灾委启动IV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②麻城市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达到气象部门监测的橙色预警级别。
五、理赔标准: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达到保险合同约定或政府公布的巨灾保险理赔触发标准,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启动巨灾保险理赔。主要涵盖麻城市区域内所有人口(含流动人口)发生死亡(失踪),每人最高可获赔10万元;农村居民住房倒损的,每间全倒房屋赔偿6000元,每户最高可获赔5万元;种植户(水稻、玉米)根据不同生长阶段及受损程度分段赔付,每亩最高可获赔200元,养殖户(生猪)每头最高可获赔150元。具体赔付参照条款明细。
六、承办机构
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作为巨灾保险共保体首席承保人,牵头负责巨灾保险承保理赔具体工作。
麻城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