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麻城市柏子塔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柏子塔文物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预算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麻城市柏子塔文物管理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麻城市柏子塔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内日常文物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研究制订申报并负责实施所管辖文物的保护、维修和利用规划;负责辖区地面、地下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确保文物安全。负责辖区文物调查、文物普查、文物勘探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协助做好科学考古发掘工作,开展研究和展示,发挥其宣传教育作用;依法征集、收藏与保管辖区内出土与流散的各种有价值文物,依法对出土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等实施监督管理。
二、单位机构设置
2008年由原市文化局向麻城市政府编办申请成立麻城市柏子塔文物管理所,2012年12月20日由市编办麻编发【2012】65号文件正式批复设立专职保护机构,隶属市文化和旅游局正股级全民事业单位性质,核定人员编制4人,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拔款。现有文物局副局长兼所长1人、副所长1人、劳务派遣安全员1人。
第二部分 柏子塔文物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
㈠、本年度收入预算:柏子塔文物管理所预算33.91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28.59万元、其他资5.32万元。
㈡、本年度支出预算:柏子塔文物管理所预算33.91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28.59,其他资金5.32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经费拨款补助较2021年增加10.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0.13万元;公用经费增加0.6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无相关情况
(2)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无相关情况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
无相关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一、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 麻城市柏子塔文物管理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