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事实意见》(﹝2011﹞2号);
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14号);
5、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7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
7、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25号)。
二、补贴标准:
1、孤儿分散供养:1172元/月;
2、孤儿集中供养:1875元/月;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供养:1172元/月;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供养:1875元/月;
4、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70元/月;
5、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100元/月。
三、代发金融机构
中国农村商业银行代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补资金。
四、资金发放方案
(一)发放时间:
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残疾人两补按月发放,每月25号前完成资金发放。
(二)发放方式:委托金融机构代发
(三)代发金融机构:
中国农村商业银行麻城分行代发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残疾人两补资金。
(四)发放程序:
1、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确认资金发放,导出当月发放记录台账;
2、发放人员名册发送至代发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发放。
3、代发金融机构根据实名制身份信息,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
(五)公开情况
每月在“麻城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中更新当月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残疾人两补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