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文件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我市将启动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一、申请对象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具备享受稳岗返还的资格。(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三、申报方式
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推行“免申即享”模式,企业无需申报。“免申即享”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校验,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免予申报,直接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精准发放到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的经办服务模式。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五类用人单位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提交申请才可享受返还政策。
分别是: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
二、不在适用范围内单位变更后未被识别的;
三、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
四、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不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的;
五、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等不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
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现将2021年第一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企业拟发放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2021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咨询电话:0713-2912399
咨询地址: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23号失业保险窗口
监督举报电话:0713-2912051
麻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