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现将《麻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麻城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5日